賽制與規則-桌球
比賽地點:國立中正大學體育館桌球室
球員限制: A.每系最多派出兩隊報名人數不限,每系隊每場比賽最多可登錄 12 人。
B.桌球體保生、體資生不得參賽,違者球隊取消該項目參賽資格,並扣押該隊全額保證
金。
C.每場檢錄人數:男單、女單、男雙、女雙、混雙。球衣不得為白色。
裁判與紀錄: 由國立中正大學運動代表隊提供;比賽中有任何爭議由該場裁判決定。
比賽用球:預定為「紅双喜 40+ 白色三星」
獎品:冠軍:冠軍獎盃、比賽用球三盒。
亞軍:亞軍獎盃、比賽用球二盒。
季軍:季軍獎盃、比賽用球一盒。
賽制:A.各場比賽排點順序皆為「男單、女單、男雙、女雙、混雙」。
B.各場比賽中, 男性選手不得兼點,女性選手至多可兼一點。
C.各點可輪空。
D.預賽採分組循環制。各場賽事均採五局三勝制,每局11分計算,每場皆須打完五點,
每點三局勝即獲勝。預計8-12隊晉級複賽(視報名情況而定)。分組循環賽成績計算方式: (視報名狀況可能會再做修改以配合晉級複賽隊伍數調整)
勝1場得2分、敗1場得1分、棄權0分,積分多者為勝。若:
1.二隊積分相等,比預賽對戰成績,勝者為勝。
2.三隊以上積分相等,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:
I.(總勝點數)÷(總負點數)之商,大者為勝。
II.(總勝分和)÷(總負分和)之商,大者勝。
III.如再相同,則以主辦單位抽籤決定之。
E.複賽視報名情況採單敗或雙敗淘汰制(二領前公布)。各場賽事均採五局三勝制,每局11分
計算,每點三局勝即獲勝,先取得3點勝利之隊伍即於該場獲勝,剩餘點數無須打完。輪空
的點不得調換順序,一律依照男單、女單、男雙、女雙、混雙之順序進行。
規則:
A.每場每點比賽開始前,裁判將對上場選手進行身分確認(請備妥選手證),若查證有頂替事宜,
則將取消該隊之比賽權力。
B.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採行之最新規則。
C.每場比賽開始前,以擲硬幣方式或猜球決定場地選擇權和發球權,比賽進行中,若場上有爭
議,以裁判判決為準。
D.在填寫檢錄單時可以空點,或是在比賽時有某點選手未出賽或棄點,視同該點為他方獲勝,
但不影響此場比賽的進行以及往後各點積分計算, 如果該點棄賽後該場對手贏得三點時,不
得提出任何異議做更改。
E.局與局之間隔為1分鐘。當球員離開球台時拍子需放在球桌上。
F.每點比賽最多可暫停1次,時間為1分鐘,當球員離開球台時拍子需放在球桌上。
G.每場比賽遲到超過比賽開始時間十分鐘,經主辦單位宣布三次不到者,均視同該場比賽棄權
並需沒收該隊保證金500元,敬請不要隨意離場。甲方、乙方比賽。若甲方有一點無法及時
出賽,想要更動賽程順序的話。則須得到對手(乙方)的同意,方可進行比賽。若反之,則甲方
該點以棄權論。
H.各校出場比賽之球員,應穿著整齊服裝(以運動服為主),球以白色為主,故上衣不可為白色系
列之衣服。違者該點比賽以棄權論。
I.因嚴重違規被取消比賽權力之隊伍仍有完成預賽(分組循環賽)之權利與義務。
J.禁止使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認證以外的拍皮。
K.若遇對手棄賽, 記錄5:0獲勝, 每點3:0,每局11:0。
其他:
A.團體賽原則上只用一張球桌進行, 如遇賽程有延誤的情況, 主辦單位可適當用拆點來進
行, 以保持比賽暢通。 (※確定場地後, 再視情況能不能拆點進行)
B.為提高比賽品質, 比賽用球檯在比賽期間內, 禁止任何人在空球檯練球, 違者適用判罰行為
之規定, 屢勸不聽者得驅離賽區並扣保證金100元。 (※確定場地後, 再視情況告知是否能在
空球檯練球)
C.若有未盡事宜, 由主辦單位另行公佈實施之。